公益性捐赠节税筹划之我见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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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节税筹划之我见

作者:宁波

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3期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有人认为企业对公益性资产捐赠行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调节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其实不然。笔者通过举例和比较分析说明,以上观点是片面的。得出了节税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筹划而是在于税前扣除政策的结论。 【关键词】公益性资产 捐赠 筹划 1、问题的提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完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该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的鼓励,企业应用好现行优惠政策,在履行社会职责,回报社会的同时,又要对捐赠行为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行为,能否一定能通过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笔者通过案例对公益性资产捐赠的节税筹划进行分析。 2、案例分析

2.1 税前限额扣除资产对外公益性捐赠的税负分析

例1:某粮食加工企业,通过资格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面粉400吨向公益性社会机构捐赠,面粉的市场销售价值136万元,生产成本100万元,当年不包含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50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3%,所得税税率25%。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同时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该公司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几点。 (1)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点: 借:营业外支出 117.68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