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8:45: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被收购企业的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一、价值类型
在企业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企业的价值评估,其价值类型可以确
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改善决策。
定为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
二、评估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同时遵循贡献原则、替代性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性原则,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是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并用以上原则指导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标准、方法、参数和价格依据。 1、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的价值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2、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量最大;
3、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高低,取决于现实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合理预测其未来的获利能力以及拥有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4、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
5、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三、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等相关要求,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在目前市场上难以找到可比交易案例,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是较好的选择。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1、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如下:
(1)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阶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2)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① 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损耗一般称为资产的物理损耗或有形损耗,也称实体性贬值。
② 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
应减少。这种损耗称为资产的功能性损耗,也称功能性贬值。 ③ 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这种损耗一般称为资产的经济性损耗,也称经济性贬值。
2、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具备的前提条件: (1)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2)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
3、成本法的运用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一般可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是指运用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格式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建这项全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型材料,并根据现代标准、设计及格式,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 选择重置成本时,在同时可获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情况下,就选择更新重置成本。在无更新重置成本时可采用复原重置成本。一般来说,复原重置成本大于更新重置成本,但由此引致的功能性损耗也大。
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的相同方面于采用的都是资产的现时价格,不同的在于技术、设计、标准方面的差异。 (二)、收益法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企业(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全部预期收益(经济收益流)的现值总和。
1、基本适用前提:
(1)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2)企业未来收益较为稳定,并能够用货币计量。 (3)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描述和计量。 2、收益法的要素
理论上三大要素: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