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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6]51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城管局、唐山市交通局、唐山市农业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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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推进和谐唐山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6年底,滦县、玉田县、迁安市、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丰润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争取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7年,已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 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全部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8年,已达到二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一等水平标准,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全部达到三等以上标准。 2 / 3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为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董宝泉副市长和于山副市长任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底,全市国道、省道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2007年底,所有乡镇全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制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上半年,市公安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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