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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3:38: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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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 公司、 公司…… 与 国(地区)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 第二条 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经营范围: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含币种)。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含币种)。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 %,以 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 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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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不少于3人)。其中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由合营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 。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共 人(3人以上),包括 名股东代表和 名(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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