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8:23: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

1.项目立项。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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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

(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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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③招标文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情况,特别是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真实、可靠。

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楚的反映项目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表达清楚、完整、准确,设计文件应与现行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

⑤招标文件不应标明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商或品牌。

(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须知应标明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其他要求以及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②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应参照同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予以提出、注明,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③投标文件格式一般应包括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④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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