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9:37: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功能区分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一类区和三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具体结果见下表及附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表

功能区类别 区划范围 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 Ⅰ类区 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 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横琴岛 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科技创新海岸)除淇澳岛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和南屏、新青、三灶、白蕉四个科技工业园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除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 香洲区除辖区内凤凰山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 斗门区除黄杨山、竹篙岭、锅盖栋、水松林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 金湾区全区 珠海保税区全区 高栏港经济区除三类区外的其他区域 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 辖区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斗门区 香洲区 横琴新区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Ⅱ类区 香洲区 斗门区 金湾区 珠海保税区 高栏港经济区 高栏港经济区 Ⅲ类区 备注 淇澳岛自然保护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与相邻二类区之间设置300m缓冲带,执行一级标准,其余一类区与相邻二类区之间不设缓冲带; 三类区与相邻二类区之间设置300m缓冲带,执行二级标准。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实施与管理

(一)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空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珠海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执行。

(二)本区划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市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