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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技巧

作者:贾赟

来源:《价值工程》2012年第03期

摘要: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现在社会备受关注,本文以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为依据,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出发,介绍了两个经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希望通过本文可以让读者在履行自身应尽纳税义务的同时,又能用合理合法的筹划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Abstract: The collec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ceives much concern from the whole society. Based on the curr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planning by two typical cases, hoping to make people understand and comply with duty to pay taxes, and safeguard individual rights by using reasonable planning.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Key words: individual income tax;pay tax;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8-01 0 引言

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获得应税所得,必须缴纳个所得税,这意味着,获得非应税所得,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引出税收筹划的概念。 1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1.1 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

1.2 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热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1.3 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优惠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2 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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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收入发放方式的筹划

【例】张某是某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公司计划对其给予50万元的年收入,那么这50万怎样发放才能节税呢? 分析:有五种发放方案:

方案一: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月工资1600元,年终奖498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498400-2000)×45%-15375=208725(元) 方案二:实行年薪制,年薪5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根据实行年薪制的有关规定,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0÷12-2000)×30%-3375】×12≈103740(元)

方案三:做股息、红利分配。将这498400做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 应纳个人所得税=498400×20%=99680(元)

方案四:月工资为3万元,年工资为36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年2万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金8.624万元。

根据工资福利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个人每月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按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8%、0.5%缴纳,此四项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500-600-4800-300-2000)×25%-1375】×12+86240×40%-10375=70021(元)

如果对上述四种激励方式的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做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上述四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福利最优。 2.2 企业发放奖金的筹划

【例】某企业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700元,5700÷12<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还原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700÷(1-5%)=6000,6000÷12=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仍为0,应纳税额为6000×5%=300(元)。 分析: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设该企业实行的是效益工资、薪金制,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9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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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则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57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6000元,税前利润相差300元/人。假设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多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元/人。如果该企业员工为100人,则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元。

以上假设条件不变,再考虑一下还原为含税奖金收入过程中出现适用税率变化的情况。设该企业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757元,5757÷12<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还原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757÷(1-5%)=6060(元),500﹤(6060÷12)﹤20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6060×10%-25=581(元)。

如果企业发放含税奖金6338元(5757+581),则应纳个人所得税6338×10%-25=608.8,员工税后收益为6338-608.8=5729.2,低于5757元。

是不是可以由此推断:在还原为含税奖金过程中出现适用税率变化的情况下,发放不含税奖金划算呢?其实不然,企业还多缴企业所得税608.8×25%=152.2元/人。如果企业发放含税奖金6490.2元(5757+581+152.2),则应纳个人所得税6490.2×10%-25=624,员工税后收益为6490.2-624=5866.2﹥5757,仍是发放含税奖金划算。

这里只是比较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含税与否两种方式的区别。实际上,在接近税率临界点时,企业的筹划通常为避开高税率。如上例,企业可以发放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另外490.2元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大大减轻税负,使员工获取更多税后收入。

总而言之,发放奖金以含税奖金为好。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为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不仅不利于培养员工的纳税意识,税后收益也不划算。为了做好个人所得税收筹划,我们必须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缴纳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才能运用法律和优惠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佐著.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2]张正军编著.个人所得税实务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