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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救赎论
历史背景
基督教救赎论是基督教神学对救赎的观点,指基督教信仰中有关耶稣基督的救赎的信仰意义,是基督教哲学中的崇高表现,亦是《圣经》中最重要的主题。根据基督教的教义,耶稣基督的救赎所显现的意义是与全人类都有关的,从过去直至未来。
早期教会并没有发展“不成熟”的救赎理论。教父时期对神学的贡献主要是在于──“基督论”及“三位一体”的教义。早期的救赎论点都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成熟的救赎教义是始于坎特布里的安瑟伦,直至17世纪新教正统主义时期才算是真正发展。
救赎基础
救赎的基础有三项: 1. 上帝爱的具体彰显。
2. 上帝借着救赎,在世代与永恒间显明祂的恩典。 3. 上帝要“被拣选之人”以善行回应祂的拣选。
救赎定义
从人的角度看赎罪:有与上帝“和好”的意思,也有“被救赎”的观念。“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人因为罪而与上帝隔离,生命被罪恶捆绑,罪使人成为被奴役者,而救赎者则是要废除奴役,使人得释放。从宗教的角度看赎罪:上帝是救赎者,在旧约出埃及记中,上帝将祂的子民从为奴之地领出来,新约则预表耶稣基督要将人为从罪恶释放出来。
圣经中的救赎
以弗所书三9-11?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借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 主耶稣完成救赎工作的方式就是舍了自己的生命,被钉在十字架上。因此人是借由耶稣基督的救赎而从罪的压制中得释放、蒙赦免;所以保罗才会说:救赎既是在基督里以信心获得,就不再需要借着“守律法”来换取了。
俄利根:赎价型救赎论
最早期的救赎观,Aulén称之为“古典的”救赎观,经常被理解为“赎价型救赎论”。自从其名著出版后,也被称之为“基督得胜论”。这理论认为亚当夏娃在堕落时,使人类接受了魔鬼的辖制;而上帝为了赎回人类,差基督作“赎价”或“诱饵”;而魔鬼不知道基督不会永久死亡,于是杀害了基督;当基督复活时魔鬼就失去了对人类的控制权了。 Aulén认为,“基督得胜论”Christus Victor是初代教会的主流观念,也是教会历史头一千年的主流观念,几乎每一位教父都支持它——包括爱任纽Irenaeus、
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和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这仅仅是其中几位。 Aulén认为神学家们误解了早期教父的观念,误会了他们的救赎观是一种“赎价理论”Ransom Theory。教父说的“赎价”的原意,并不是说要给魔鬼赎价;教父乃是说人类从罪、从死亡、从魔鬼的辖制中得释放。正如“基督得胜论”所顾名思义的,“赎价”ransom不是指一种交易,而是把人类从罪的奴役中解救或释放出来。(但安塞伦把它误解成是给魔鬼赎价了)。
这部分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的Christus Victor。完整翻译见下面的外部链接。
安瑟伦:补偿型救赎论
第二种救赎观是“拉丁的”观念、或称为“客观成就的objective”理论。是11世纪的西方大主教安塞伦创立的。它通常被理解为“补偿型救赎论”。它是安塞伦创立的,其中基督代替人类受苦,满足上帝被亏缺的荣耀。后来更正教由此发展出“代罚救赎论”penal substitution——其中基督代替人类被惩罚,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于是上帝可以合法的饶恕人。有些人试图证明“代罚救赎论”源于早期教父,如犹士丁Justin Martyr 公元100-165、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 公元275-339 和希波的奥古斯丁。
教义历史专家都认为,初代教会里并不存在“补偿型救赎论”或“代罚救赎论”;初代教会里只能找到另外两大类的救赎观念。罗马天主教的神学拐点是在第5世纪,但11世纪前绝不存在“补偿型救赎”的理论;16世纪前也绝不存在“代罚救赎论”。
只有一位著名的教义历史学家J.N.D. Kelly,认为初代教会曾有过某种“代罚救赎观念”。但这位J.N.D. Kelly的论证方法,已被拆穿是学术舞弊了;J.N.D. Kelly是把近代的观念强塞进教父的词语中,造成教父有代罚观念的假象。 这部分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的Christus Victor。完整翻译见下面的外部链接。
亚伯拉德:品德感染论
第三种是“主观成就的subjective”理论。它通常被理解为“品德感染论”Moral Influence view——其中基督的受难是一个典范的举动,感染相信的人。这种观念常被错误的追溯为Abelard的原创。实际上Abelard是重申了奥古斯丁的看法,而奥古斯丁则是阐述了他那个年代的一种教义。 这部分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的Christus Victor。完整翻译见下面的外部链接。 十二世纪的亚伯拉德公然表示不同意罗马天主教的“赎罪理论”以及安瑟伦的“补赎说”。亚伯拉德他高举上帝的爱,而不强调上帝的荣誉或愤怒。他认为人类需要的是一个新的“行为动机”,对于上帝与人类的复和反倒不是那么在意,亚伯拉德主张上帝早已接纳了人类,人类只是需要有可遵行的榜样而已,因此人类并不需要“赎罪”。亚伯拉德所提出的赎罪观点被称为“道德影响说”。 在他所著的《罗马书注释》一书中,亚伯拉德认为基督之死最主要的后果便是彰显上帝对人类的爱。亚伯拉德一方面强调基督的代死是显出上帝的爱,另一面他又轻视罪的破坏性,认为人类的行为之所以会有善恶的分别,乃是在于人自己内在的动机,而与人性本善或本恶的特质无关。人因为看见那挂在十字架上受难、流血的基督,而被基督的大爱所感动,心中涌起万分感恩;于是从原本惧怕、远离上帝,再次回到上帝面前,并且有分于基督的生命不再活在罪恶之中。人类借着“回应基督之爱”的行动得以与基督结合,并且因祂的受苦而获益,将基督的完满道德作为生活的准则。
对俄利根的批判
?付赎价给撒但?的理论与圣经的教导并不符合。 1. 与上帝公义的本性不符:俄利根的论点似乎是一场最强壮、最狡猾者就占上风的竞赛。上帝的公义是彰显在每一个层面上,特别是在祂救赎人类的计划中,上帝以公义、大能的行动来救赎人类,并不需要用其他“手段”来施行祂的拯救。 2. 人虽犯罪,但并不代表撒但有权控制人类:撒但乃是借着罪与死来控制奴役人,并不表明它因此而取得“合法地位”来控制人。
人因为犯罪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因此人需承担罪的刑罚──死亡。基督用祂生命所付的赎价,将人类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无罪的基督为罪人死,使上帝的公义能得以维持并成全救赎的行动;这是上帝公义原则的因应之道,绝不是以强欺弱的戏码。 Aulén认为,“基督得胜论”Christus Victor是初代教会的主流观念,也是教会历史头一千年的主流观念,几乎每一位教父都支持它——包括爱任纽Irenaeus、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和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这仅仅是其中几位。
对安瑟伦的批判
1. “补赎论”的说法太过客观:整个过程都忽略了人类的活动在内。人类在这
“救赎交易”的过程中,仿佛是上帝手中的棋子一般。
2. 太过注重司法与律法化:强调上帝的荣耀,将上帝描绘为封建国王,耶稣基督为慈爱朋友,为人类偿付罪债。 3. 忽略了圣灵的角色。
安瑟伦的补赎说受到许多的讨论,尽管它有些争议点,但对于天主教和更正教的整体冲击力却是重大无比,此观点受到多数神学家的接纳。
对亚伯拉德的批判
虽然亚伯拉德强调上帝的爱是成就救赎的源头,然而他的理论却抛弃了上帝的公义以及赎罪之真正含意。亚伯拉德的救赎观完全没有“法律行为”的意义。根据亚伯拉德的说法,当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时,发生改变的是罪人受到基督之爱的影响,在纯粹道德中并没有提到“死在罪恶与过犯之中”的人类要如何真正的悔改。因此有些批判者将之谑称为“主观理论”。单以上帝爱的属性涵盖整个救赎过程,又以人的主观来解释基督之死,将基督的死与其他历史上英雄烈士的感人事迹相提并论,容易陷入异端的模糊界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