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2:06: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以

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根据《律师法》规定,参照省律师协会“六项制度示范文本”,全面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等重要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编纂工作,落实《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将律师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

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

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

以及执业失信、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不接受其合伙人的申请。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了16种主要律师业务的操作规程指导文本,不仅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素质,而且缩短了年轻律师业务成长的进程。为

此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 所建立案件批办单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 在受理案件中,使用省律协制定的诉讼文书推荐文本,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2009年年初,省厅以司文[2009]8号下发了《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适用风险代理有扩大范围的情况,以及因风险代理存在的经济利益驱动、甚至是不当动机,造成有关律师不愿进行庭外调解、和解等情况,省厅《通知》明确了相关内容及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和责任,目的在于有效规范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行为,应

当在律师事务所长 期坚持贯彻执行。从2010年元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必须签定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并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7日内,一律将该合同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商业秘密的,须上报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书面材料。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业

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 所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并在业务代理中严格贯彻执行《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要

求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必须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及时报司法局备案。 四、健全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 所将律师所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财务会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其中,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按省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操作。 律师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有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各类档案材料相对完整;档案

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五、切实做好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养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律师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习律师之外的业务辅助人员和所内行政工

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为律师事务所所有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

险。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律协文件及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指导

律师的引导及实习律师的培养和管理,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我所通过自我检查,在对比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所管理机制,也极大的调动了我所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所将再接再厉在以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争取

在上一个管理台阶,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热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篇二: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

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 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

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

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

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

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

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篇三: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

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

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

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

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

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

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

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