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03: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以及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2 现金的管理

4、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在上述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款项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根据公司提出库存现金限额计划,经所在开户银行审查核定。库

存现金限额一经开户银行核定,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在当天或次日上午解交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7、不得“坐支”现金

收入的现金应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8、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对于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应当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各种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企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严格审查。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已经收到或已经支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作为记账的依据。

9、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现金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不得用“白条”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和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10、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司现金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做到制度健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准确及时,安全保管。

(一)钱帐分管原则

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到钱帐分管,会计与出纳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复核原则

一切现金收付都要换人复核,做到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三)交接原则

交接是指现金、有价单证、保险柜钥匙、财务专用章等交接。交接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当面交接清楚。 (四)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为保证现金收入准确无误,出纳人员应先点收现金,无误后,才按实收现金登记入账。

(五)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为确保现金如实反映在“现金日记账”上,出纳人员应先记账后付款,以防漏记或少记。

(六)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办理交接原则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办清交接手续时,不得变动。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1.3 银行存款的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一)基本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