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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珠府办[2010]3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珠府办〔2010〕3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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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代管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代管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市口岸局。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三)草拟、审核和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六)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起草、审核综合文稿。

(七)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 2 / 3

(九)负责统筹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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