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9:55: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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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一、 编制依据
1、福建省汇闽水利水电工程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2月出具的《城厢区霞林办刘桥沟应急引水工程施工图》。
2、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城厢区霞林办柳桥沟应急引水工程预算要求说明”。 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 、闽水财[2018]18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进行取费。
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
5、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二、 人工及材料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技工6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网福建省2019年1月莆田地区材料价(不含税价)及《2018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 三、 费率取用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闽水计财【2011】98号文的通知、闽水财[2018]18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进行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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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措施费:建筑工程按4.6%计算,安装工程按5.3%计算。
2、间接费: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石方开挖工程按直接费的12.1%计算;土石填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模板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混凝土浇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钢筋制安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钻孔灌浆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锚固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疏浚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绿化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管道铺设及其他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85%计算。
3、利润按7%计。 4、税金按10.0%计。
5、临时工程摊销费按2.0%计。 6、其他费用摊销不计。 7、风险费按1.0%计。 四、 有关说明
1、桩号K0+071-K0+330开挖后的土方利用率根据现场估算按70%利用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2、本工程混凝土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3、考虑施工工序,施工便道作为先行施工项目,石渣考虑外购,外购资源费按1.0元/m3,运距按5公里包干。
4、土方回填缺方部分外购资源费按1.0元/m3,运距按5公里包干。 5、结合施工现场条件,本工程土方开挖及转运考虑采用1.0m3挖掘机和8t自卸汽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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