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演习操作性检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1 21:45: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船舶消防演习操作性检查

1、法律依据

经2002年修正的SOLAS公约第Ⅱ-2章第15条“指导、船上培训和演习”及第Ⅲ章第19条“应急训练与演习”中有关“消防演习”的规定和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指导、职责和组织

1.1.1.1 船员应得到关于船上防火安全的指导; 1.1.1.2 船员应得到关于其所承担职责的指导;

1.1.1.3 应建立负责灭火的小组。当船舶处于运营期间时,这些小组应具备在任何时候都能完成其职责的能力。

1.1.2 船上培训和演习

1.1.2.1 应培训船员熟悉船舶的布置和可能需要其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

1.1.2.2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使用训练应被视为船上培训的一部分; 1.1.2.3 对被分配负责灭火的船员应通过开展船上培训和演习进行定期评估,以发现其需要加以提高的方面,从而保证其灭火技能方面的适任性得以保持,并确保灭火组织处于就绪状态。

1.1.2.4 船上使用船舶灭火系统和设备的训练应按规定规划和实施。即: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船上消防设备的船上训练。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训练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2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授课可以是消防设备的各个不同部分,但在任何2个月的授课期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消防设备。

1.2 船上演习

1.2.1 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应急情况进行。 1.2.2 每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特定船上的上个月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该演习。当船舶是首次投入营运、或经重大改建、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如果某类船舶这样做是不可行的话,主管机关可同意至少是等效的其他安排。 1.2.3 在制定消防演习计划时,对根据船型和货物而实际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应给予充分考虑。

1.2.4 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2.4.1 向集合站报到,并作好准备执行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任务;

1.2.4.2 起动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1.2.4.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他人员的救助设备; 1.2.4.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1.2.4.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的工作情况; 1.2.4.6 检查供随后弃船的必要装置。

1.2.5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放回原处并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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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记录

举行消防演习的日期及详细情况应记载于主管机关可能规定的航海日志内。

2、船舶消防工作的一般程序

2.1 小型(初始)火灾

发现失火的船员应立即报警(连续高喊“着火了!”或按附近的火警警报按钮),同时使用附近的手提灭火器进行有效的灭火。

2.2 大型火灾

如果未对小型(初始)火灾进行有效的扑灭,小型(初始)火灾就会发展成大型火灾。这时,首先要做的是人员救助。救助者应判断是否有人员处于危险的境地中,然后根据情况确定要采取的救助行动。所有的人员救助行动都要将旅客或船员从房间、火灾现场或其它危险处所转移至安全地点。救助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有时为了救助人员而不得不延缓灭火工作,如:进行通风、扣除脱险通道中的积水,控制火势蔓延等。人员救助要求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及良好的技术装备。救助人员要接受全面的有关救助知识的培训,至少要求拥有紧急救护和使用自给式呼吸器的知识。

其次是防止火灾蔓延。火灾的蔓延速度是与火场周围的空气含氧量有关的,对于控制火势与灭火来说,保持火场周围的气密是十分必要的,这就是隔离工作,即将火灾限制在一个相对狭窄的区域内,并阻止火势蔓延。因此,要依靠船舶的防火结构(防火分隔、防火门、通风筒防火挡板等),关闭它们能够切断空气供应、阻断高温和防止火灾蔓延。同时,要充分考虑火场周围环境,如果可能,还应切断受损部位的电路、把可燃物和易燃物品移走或用水进行降温。

再次是灭火、防止复燃和调查损坏情况。对火灾现场的火势进行有效控制后,应充分考虑利用各种灭火系统和设备进行灭火。由于火势随时变化,在灭火中应时刻注意。同时还应注意高温、热浪、浓烟、有毒气体等对灭火人员安全的影响。扑灭火灾后,要观察火灾现场一段时间,确定火是否确实扑灭,以防止复燃,然后调查损坏情况。

3、操作性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员可根据船舶的应变部署表,指定负责消防职责的船员进行消防演习。经与船长协商后,可在船上选择一两个具体的位置作为模拟火场,并向船员描述火情。然后指派一名船员到模拟火场发出火警报警,观察船员如何将火警报告给驾驶台(损害控制中心),各消防组到达火场如何启动灭火设备扑灭模拟火源,各消防组的组长应能恰当地向组员发出命令,并保持与驾驶台(损害控制中心)之间畅通有效的联系,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驾驶台(损害控制中心)。检查船员是否能正确穿戴防火服及消防用具。检查判断大型灭火系统的准备工作。检查全船的应急照明。选择一名船员为模拟伤员,检查船员对人员受伤的反应行动,观察担架人员通过狭窄通道、楼梯或门的熟练程度。如在客船上,还应特别注意被指定关闭手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船员的职责。在演习中这些关闭装置应当由在模拟火场的负责人员操作。未被指定参加消防队的船员通常应被安排到旅客居住区协助旅客撤离。被指定协助旅客的船员应至少能够与旅客进行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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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交流以引导旅客到达正确的集合及登乘地点。

船舶消防演习操作性检查表 日期: 检查港口: 船名: 总吨: 参加船员人数 名 检查官: 船籍港: 呼号: IMO NO.: 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 是 否 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 名 其中管理级人员 名 操作级人员 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检查项目 船员是否准确地发出火警并报告驾驶台 船员是否熟悉规定的应变信号 各消防组是否在合适的时间内集合就位并携带好器材 各消防组长是否能恰当地向组员发出命令 队员对灭火任务及职责是否熟悉 各消防组与驾驶台的通讯是否畅通有效 固定灭火系统施放室与驾驶台的通讯是否畅通有效 通风筒及门窗等是否关闭 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等是否关闭 火灾区域电源是否切断 消防队员连接皮龙附件的动作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主消防泵及应急消防泵启动及出水时间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队员使用手提灭火器材是否熟练、正确 消防员装备的穿戴及使用是否正确 探火员探火动作及救生员与探火员之间的信号联系是否正确 灭火方法(含器材、人员、风向、位置)是否正确 固定灭火系统的操作是否完全按船上所制定的程序执行 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伤员救护行动进程是否正确、熟练 GMDSS操作员是否做好与外界联系的必要准备 被指定协助旅客的船员是否到居住区协助旅客撤离 3

是 否 备注 客船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