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2:5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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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

(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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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 (一)树种鉴定

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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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

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2.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晾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3.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利用本地(本气候区)森林资源清查中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或利用贮木场同树种原木进行树干解析,获得年轮和直径数据,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计算和推测古树的年龄。

4.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5.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6.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三)生长势等级鉴定

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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