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1:5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危害后果所对应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警程序,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有关环境安全大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本预案:

(1)当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请求支援。同时,建议启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市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启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支援; (3)当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企业请求启动时。 4.2信息报告

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向县级环保局报告。县级环保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环保局应在四小

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环保局在两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环保局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向省环保厅和环保部报告,市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环保部报告。

对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县级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2.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

发展趋势、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的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的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2.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审查程序

所有信息的报告须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人员审查同意后上报。 4.3.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环保局,县级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涉及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立即启动县级环保局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信息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级政府和市环保局。

4.4分级响应 4.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快速反应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第一时间现场布点、现场监测,第一时间现场指挥、现场指导,第一时间分级报告,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相关县级环保局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如确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或应县级人民政府、县级环保局请求,可派人前往事件发生地协助应急处置。如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建议启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向省环保厅请求支援。 4.4.2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专业小组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4.2.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程序

(1)保持与县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准确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级别、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危害程度、目前状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令,启动市环保局应急预 案,指令各小组按照职责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3)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进行初报;

(4)视其情况,建议报告市政府,启动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进行续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应急结束时,做好处理结果上报; (6)根据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向各应急专业小组发布应急变更或解除指令。 4.4.2.2事件调查组响应程序

(1)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人员携带防护设备和仪器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调查方案;

(3)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及时向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

(5)协助救援伤亡人员,协助维护现场秩序,搞好现场应急。 4.4.2.3环境监测组响应程序

(1)根据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人员携带好仪器、装备立即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