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5 6:56: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6 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6.1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2项目统计计划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3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4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项目结算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6项目成本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1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及其作业队(架子队)。

第二章 架子队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认真贯彻铁道部关于倡导架子队的管理模式,按照铁道部要求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三个有利于”,对局指挥部管段关键性工程,如软土路基处理、桥、隧工程及其它重要结构物、架梁等工程,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架子队是指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经理部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层,以与局指挥部及经理部没有隶属关系的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或与经理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施工队。

第三章 架子队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架子队隶属于经理部,架子队管理与监控层的配置应包括:架子队队长、技术负

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和工班长等岗位。

第六条架子队管理与监控层人员应由经理部内部员工担任,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为专职配置;测量、试验工作实行经理部集中管理,负责本经理部全部架子队的相关工作;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第七条 架子队作业层人员,即劳务人员,应主要来源于“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齐全、与经理部长期友好合作且未发生法律经济纠纷的劳务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社会零散劳务人员,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四章 架子队管理措施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班子领导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计合部具体承办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选录工作,并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所选用劳务人员要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基本情况,并报局指挥部计合部备案;要建立劳务企业信誉册,对不符合用工要求的劳务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 架子队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遵循“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和谐处理与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关系。在选用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资的支付。劳务企业必须与每个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需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权利责任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各工班应在工班长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保证施工全过程有效可控。

第十二条建立劳务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安全质量、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三条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主管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工班长进行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工班长要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按时结算劳务费,劳务结算资料要齐全,手续完备。劳务费结算必须按工时结算。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实行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制度,保证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 **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项目统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

第二章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合部负责,各部门配合。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计合部、配备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五条“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项目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处理好规划和计划的关系。

第六条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