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0:19: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

(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

(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公寓设备,不使用违章电器,无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现象。

(二)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测评人员对以上四项指标采用“三评加权法”进行计算,三评加权法是指全班学生测评×50%+测评小组测评×30%+辅导员(班主任)测评×20%。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互评(评分记为D1)。

计算公式为:D1 =全班学生互评总分/全班人数。

(2)测评小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辅导员或班主任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小组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记为Dt)。Dt=0.5D1+0.3D2+0.2D3。

(三)德育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相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5分。

1.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此项由班级或者院系的统计为准)

2.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2分/次。(此项由学生会每学期的检查为准,寝室检查的实行每人减分制)

3.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早操晚自习迟到、早退减1分/次。(此项由学生会负责检查的部门的记录为准)

4.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深夜上网、不按时就寝和起床的,经查实,减1分/次;夜不归宿者,经查实,减5分/次;私自在校外租房的,经查实,减15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5分/次;记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