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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215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

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 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将《纲要》 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4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 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 目标任务的完成。

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 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合理确定责任分工。依据政府职能,将《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3、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 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 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5%。(市发改委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立方米/万元。(市水务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527.95万亩。(市国土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50%。(市林业局牵头)

城市、县城、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市、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80%。(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不低于310天(2015年)。(市环保局牵头) 2 / 4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市计生局牵头)

中小学生城镇集中就读率95%。(市教育局牵头) 学前教育入园率90%。(市教育局牵头)

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92人以内。(市安监局牵头)

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2%。(市人社局、卫生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县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等约束性指标,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计生局等责任部门分别提出分解到各县区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县区要确保完成。

分解指标时,要统筹考虑各县区在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实现目标潜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区别地设定各县区考核评价的目标值,使考核评价结果合理反映各县区客观实际和努力程度。

3、建立完善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业绩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考核办落实) (二)重大任务和工程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做优以油煤气为支撑的能源化工产业,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围绕建设2000万吨原油、5000万吨煤炭、100亿立方米天然气三大生产基地,着力提升能源化工产业,加快推进“八大工业集中区、十四大能源化工项目”,延长县盐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富县180万吨能源综合利用、延川180万吨能源综合利用、子长煤盐气综合利用和精细化工等项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