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0:21: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责任重于泰山》观后感
2013年10月,我矿组织我们观看了山西省检察机关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惩治和预防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纪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视屏。
纪录片选取了去年底和今年一季度中具有代表性的六起重大事故案件为背景,以纪实的手法,全景式展开事故内幕,分析事故原因,探究防范模式,从法制的角度诠释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告诉我们,当下安全形势依然还很严峻,安全生产的基础依然还很薄弱,安全防范模式依然脆弱。
纪录片主要讲述了:
一、快速反应,彻查案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职能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严肃查办安全责任事故(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明确要求检查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随时关注网络舆情动态,遇有重特大事故(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侦查办案人员要有出现场意识,同步介入事故(事件)调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减轻政府压力,以此为查办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追根溯源,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存在蓄意瞒报或迟报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尽管造成事故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有其想通的地方,也就是共同的病因,只有找准
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进行医治。
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事故是沉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它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案例:
一、“吃”出来的灾祸 。晋中市寿阳县“11、23”喜羊羊火锅店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重大事故案。
二、隧道深处的“罪恶”。中铁隧道集团六标六分部“12、25”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案。
三、轻漫的“代价”。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案。
四、瓦斯,又是瓦斯。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
五、陈旧的“漏洞”。洪洞县曲亭水库“2、15”坝体塌陷事件案。
六、祸起“盗采”。阳泉市矿区“2、19”盗采透水案件。
通过观看,让我体会到:各类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人为原
因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中包括企业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下;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管控能力不强,安全技术实施有缺陷,现场作业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管理走过场;相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职业使命感,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它们或者是为了抢进度,而违章作业;或者是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使得安全监管不力,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杜绝“纸上谈兵”;强化执行力;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就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学习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事制度,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做到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