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4 1:27: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操作流程第一部分系统设置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和系统设置 (一)数据备份

原来已有申报免抵退税的企业应在原11.2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模块进行数据备份。数据量大的企业建议采用\系统数据备份\。 (二)申报系统的安装

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深圳国税局网站下载最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企业应先安装前置插件:申报系统插件安装包Setup.exe ,再安装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用户名\,无密码。

(三)系统配置与修改

1、导入备份数据。安装V12.0系统后,原来已有申报免抵退税的企业将备份数据导入新系统。在\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选择备份数据路径,并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和\同时更新企业配置\,选择后企业不需要重新修改系统的企业配置信息。 2、系统配置与修改

(1)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2)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的在\业务方式中\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

第二部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与变更 一、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

已在审核系统中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退(免)税认定申请。 (一)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中,点击\增加\,按《出口退税登记表》的内容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 (二)生成资格认定数据。

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信息。 (三)打印《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打印认定申请表。 二、其它资格认定申请 (一)三项资格认定申请。

\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下其它三项资格认定申请:\退(免)税资格变更录入\、\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录入\、\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以及生成数据、打印表格等操作与第一条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操作相同。 (二)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

企业在\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录入申报数据,并\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在放弃适用零税率的起止期间内,进行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税务机关在预审时,审核系统会自动提示:\该企业已经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允许读入\。但是,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仅适用于国际运输、对外研发、对外设计服务放弃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并不影响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按照国

第三部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出口报关单查询与确认

企业可在\系统维护\?\代码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的\功能配置I\中设置电子口岸IC卡信息,即可读入电子口岸中的报关单数据,读入数据后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核对,进行数据的删改。 二、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一)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 1、录入当期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自2014年2月1日(申报日期)起应根据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录入数据时,\单证不齐标

志\栏不允许录入任何标志,否则无法保存。 2、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对于前期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须先收齐再冲减,即红字冲减必须为\收齐冲减\。如果收齐前期虚拟报关单再冲减的,在审核时由于虚拟报关单号无对应电子信息产生的疑点予以人工挑过处理。 3、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进行收齐前期单证的申报。

(1)若收齐前期出口单证时不齐标志为\,而又没录核销单号,则无法直接做收齐\。收齐时可\批量收齐\。

(2)若属于2012年1月1日后出口的,可以用\修改\功能将\单证收齐标志\改为\,同时录入核销单号码(没有核销单号码的,可取报关单号后10位作为虚拟核销单号录入)。 (二)免税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因此,V12.0系统取消了出口免税货物的明细录入功能。但是,企业需按照增值税管理的规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税备案、增值税日常申报等涉税业务办理。

同时,对于进料加工业务,免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将在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中明确。 三、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被认定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情况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 (一)申报出口收汇企业的认定

退税部门在免抵退税审核过程中进行生产企业申报收汇九类企业认定,并通过预审信息的反馈,将企业配置的修改记录反馈企业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被认定为申报出口收汇九类企业后,企业在申报收汇起止期间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时,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