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21:52: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程序文件 版号:A版 文件号: 02-27 页号: 第1页共2页 主题: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0 参考文件 3.1 HBJW-QP-02-0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2 HBJW-QP-02-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 3 HBJW-QP-02-17《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0 权责区分 4.1 质检部是本公司的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2 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3 质检部负责对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跟踪和验证。 5.0通则说明 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电梯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6.0程序 6.1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2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3销售部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4销售部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6.5销售部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程序文件 版号:A版 文件号: 02-27 页号: 第2页共2页 主题: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6.6质检部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6.7质检部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6.8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质检部及时与监督检验人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监督检验工作的条件,对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监检工作联系单》、《监检意见通知单》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6.9《特种设备许可证》使用、保管由质检部归口管理,换证及变更备案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0《特种设备许可证》标志、编号和有效期,售出安全装置、重要受力构件或产品及其相应编号应记录并保存,具体操作按照公司 HBJW-QP-02-0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HBJW-QP-02-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HBJW-QP-02-17《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6.11对于改造电梯,由质检部开具产品合格证,由工程部编制产品说明书,并负责产品的标识。 7.0相关记录 参照 HBJW-QP-02-0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HBJW-QP-02-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HBJW-QP-02-17《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8.0修改摘要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