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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3:35: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对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4、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7、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

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乙方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能低于甲方工程总体安全管理目标。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6、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8、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10、按照规定及时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2、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3、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4、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5、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7、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8、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9、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甲方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迟报或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0、甲方的安全奖罚制度对乙方有效,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