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3:23: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市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xx银[xx] 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行资本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主动适应银监部门的资本监管要求,实现我行“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经济资本是指从风险角度计算的银行资本应保有额,是为抵御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支持,又称风险资本。

第三条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明确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的基础上,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的增长,将经济资本控制在既定范围内,并确保获得必要的回报,促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 经济资本管理实行战略引导、总量控制、回报约束的管理原则。

战略引导是指各支行、业务部按总行确定的风险资产的内部风险系数,优先发展经济资本占用少、回报率高的业务,从而实现总行的战略意图。

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对经济资本有计划的管理和配置,将风险资产总量控制在既定目标内,使风险资产的增长受到经济资本的有效约束,从而控制全行风险。

回报约束是指各项业务必须达到经风险调整后的预期资本回报。

第五条 经济资本管理的内容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四方面。

第二章 经济资本计量

第六条 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目前仅包涵对信用风险的计量,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暂不纳入经济资本计量范围。

第七条 表内外的风险资产是指具有风险性的资产在扣除合格风险缓解金额后的实际风险资产。

合格缓解金额是指存单、国库券、保证金等抵(质)押金额。

第八条 经济资本的计量采用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法。即通过对各类风险资产赋予一定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来计算各类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占用。即:

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占用额=某项业务的风险资产余额×相应经济资本分配系数

第九条 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是用于计算各项表内外风险资产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的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某项业务的内部风险系数×经济资本充足率目标值。 经济资本充足率目标值=监管资本÷年末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第十条 内部风险系数是在监管规定的基础上,按业务种类、担保方式等因素,结合我行资产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导向来确定。各项业务的内部风险系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总行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经济资本占用包括时点占用和平均占用。

经济资本时点占用根据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年末余额进行计算。 经济资本平均占用根据表内外风险资产的月均余额进行计算。

第三章 经济资本分配

第十二条 经济资本分配是指总行根据可用资本、经营战略、业务发展方向、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把经济资本分配到各支行、业务部。

经济资本按计划年度的年末时点占用和月均占用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经济资本分配实行预算管理方式,由总行每年对各支行、业务部下达经济资本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考核。

经济资本按计划年度的月均占用和年末占用进行预算。 经济资本月均占用预算=存量配置额+月均增量配置额 经济资本年末占用预算=存量配置额+增量配置额

总行可根据各支行、业务部门的实际风险资产结构对存量分配额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四条 总行对计划年度的经济资本预算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监测和考核:

一、各支行、业务部门在计划年度所实际占用的经济资本总额必须控制在总行下达的预算之内。即:经济资本实际占用须小于或等于经济资本预算。

二、总行按季对各支行、业务部的经济资本占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各支行、业务部要求增加或调减经济资本预算的,均应事前向总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行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总行按年度对经济资本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经济资本实际占用与预算之间允许有正负5%(含)以内的偏离,但对实际占用超过预算5%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倍收取资本占用费;对实际占用低于预算5%以下的,对低于部份原则上要收取经济资本占用费,但对因存量资产结构调整而降低经济资本占用的,可不予收取。

五、由于历史等原因对当年收回、盘活、转化或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所占经济资本是否收回或

分配,年末由总行考评领导小组确认。

第十五条 在增量经济资本分配中,总行可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保留适当数量的经济资本,用于对全行业务经营、资本充足率进行有效调控。同时为保证经济资本有效使用,总行有权根据全行战略调整、地区经济状况变化和各支行业务发展情况,对经济资本预算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章 经济资本配置

第十六条 对总行预算分配的经济资本,各支行、业务部应根据总行经营战略、自身资产质量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资产业务收益水平等方面进行合理配置,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确保经济资本时点和月均额控制在总行分配范围内。

第十七条 各支行、业务部要努力优化存量经济资本占用,新增经济资本要配置到风险小、占用少、效益好的业务品种上去。

第五章 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总行对各支行、业务部可通过经济利润、人均经济利润和经济资本收益率三个指标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经济利润是指账面利润扣除风险成本、企业所得税及经济资本占用费后的利润。 经济资本占用费是指表内外风险资产实际占用的经济资本与资本回报率的乘积,资本回报率由总行根据计划年度的经营目标确定。用公式表示为:经济资本占用费=经济资本实际占用额×资本回报率

第二十条 人均经济利润是从相对数来反映各支行、业务部人均价值创造能力和贡献度。用公式表示为:人均经济利润=经济利润÷月平均人数

第二十一条 经济资本收益率反映的是单位经济资本所创造的收益率。用公式表示为:经济资本收益率=(经济利润额÷经济资本)×100%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业务部要把经济资本管理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资本管理来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业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我行“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三条 各支行、业务部应按表内和表外业务分别设置经济资本管理台账,台账应反映经济资本占用及迁徙明细情况,为总行对经济资本的基础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