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6:5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41 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JF-QA-01-01 第1版/第0次修订 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作业行为的管理。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的管理。 4程序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行为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许可制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3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的检维修,应实行操作牌制度。操作牌应及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并不得有污损。 4.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员应随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4.5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4.6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 (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7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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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第 42 页 共 42 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JF-QA-01-01 第1版/第0次修订 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4.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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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第 43 页 共 43 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JF-QA-01-01 第1版/第0次修订 第 43 页 共 43 页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管理,能使人们迅速发现、认定或分辩安全状态和提醒人们注意,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3.2安全警示标志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保养。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类型 安全标志是用以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行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型边框。 (4)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4.2安全标志的确定 4.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894-2008)》),确定安全标志的应用场所和要求。(参见附件) 4.2.2消防安全标志按照GB13495-199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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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44 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JF-QA-01-01 第1版/第0次修订 第 44 页 共 44 页 4.2.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按照GBZ 158-2003执行。 4.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标志的采购申请,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采购。 4.4标志牌设置的要求 4.4.1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4.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4.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4.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4.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4.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4.7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5在有安全标志部位,使用部门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破损等不符合规定时,须及时重涂或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更换。 4.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时,要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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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45 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JF-QA-01-01 第1版/第0次修订 第 45 页 共 45 页 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减少相关方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 3.2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审批。 4程序 4.1相关方的选择 4.1.1 选择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产品生产许可等资质许可要求; (2)供应商、承包商是否有管理制度以保证其履行安全职责; (3)是否有能力提供本公司要求的产品或施工要求,能履行合同要求; (4)过去的安全表现(绩效)、配合程度。 4.1.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形成相关方一览表。 4.1.3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均按相关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 4.1.4凡涉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运输的车辆应有资格,相关人员应取得证书(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 4.2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在选择后(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及时对其进行危险辨识,以后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辨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4.3公司应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并规定供应商、承包商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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