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读书笔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0:36: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事业团体应该叫做包含着持续采取目的的行为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社会化。

协会应该称之为一种达成一致的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只能要求对根据个人加入的参加者适用。

强制机构应该称之为这样一个团体,它的按照章程规定的制度,在一个可以标明的有效范围内,相对来说卓有成效地强加给任何一种按照一定特征可以标明的行为。

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统治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

纪律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很多人当中,根据约定俗成的态度,一个命令能够得到不假思索的、自动的和机械的听从。

一个统治的事实仅仅与一个卓有成效祈使其他人的命令者现实的存在着联系,而既不绝对地与一个行政管理班子也绝对地与一个团体的存在相联系着,但在正常情况下必然与其中之一相联系着。

一个团体只要是根据适用的制度,其成员被置于统治关系之下,就应该叫做统治的团体。

统治团体,政治团体只有当它的存在和他的各种制度的适用,在一个可以标明的地理区域内,持续地通过行政管理班子使用有形的强制或以之相威胁作保证,才应该叫做统治团体。

强制机构,国家如果而且只有当它的行政管理班子卓有成效地要求对合法的有形强制实行垄断以贯彻它的制度时,才应该叫做强制机构。

第三章、统治的类型

第一节、合法性的适用

(一)、按照定义,统治应该叫做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命在旦夕令得到服从的机会。服从应该意味着,服从者的行为基本上是这样进行的,即仿佛他为了执行命令,把命令的内容变为他的举止的准则,而且仅仅是由于形式上的服从关系,而不考虑自己对命令本身的价值或无价值有什么看法。

行政管理班子对统治者的服从,可能纯粹出自习俗、或者纯粹由于情绪,或者受到物质利害关系,或者受到思想动机(价值合乎理性)所约束。这类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统治的类型。

在统治者和行政管理班子之间的结合,出自纯粹物质的和目的合乎理性的动机,结合的持久性比较起来不稳定。情绪的或者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在非日常情况下,可能惟有这些动机是

决定性的。在日常生活中,习俗及特质的即目的合乎理性的利益,主宰着统治者和行政管理班子的关系及其它的关系。然而,习俗或利害关系,如同结合的纯粹情绪的动机或纯粹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一样,不可能构成一个统治的可靠基础。除了这些因素之外,一般还要加上另一个因素:对合法性的信仰。

(二)、合法统治有3种纯粹的类型。它们的合法性的适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质:

1、合理的性质: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合法性的统治)。

2、传统的性质: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传统型的统治)

3、魅力珠性质: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魅力型统治)

第二节、设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统治

(三)、合法型统治是建立在下述相互关联的观念的适用之上的:

1、通过协议的或强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同时,有权至少要求团体的成员必须尊重它,然而,一般也要求在这个团体的权力范围内,落入团体制度视为重要社会关系或者采取社会行动的人们,必须尊重它;

2、任何法,按其本质都是一些抽象的、一般是有意制订成章程的规则的总体,司法就是把这些规则应用于具体的个案,行政管理就是在法律规则限制之内,并且根据一些得到团体制度许可的、甚至没有违迕团体制度的、可以标明的原则,合理地维护团体制度所规定的利益; 3、因此,典型的合法型的统治者,即“上级”,由于他发号施令,所以要服从非个人的制度,他的号令是以这个制度为取向的;

4、根据第3,这样的观念也适用,即团体的成员服从统治者,并非服从他个人,而是服从那些非个人的制度,因此,仅仅在由制度赋予他的、有合理界限的事务管辖范围之内,有义务服从他。

据此,合理统治的基本范畴是:

1、一种官职事务的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2、这种运作是在一种权限(管辖范围)之内;

3、职务等级原则;

4、议事的“规则”可能是:技术性的规则;准则。在这两种情况上,为了应用规则,要达到完全合理,就必须有专业培训。在正常情况下,只有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者成绩合格,才有资格参加一个团体的行政管理班子,才允许被任命为“官员”。“官员”构成合理团体的典型的行政管理班子;

5、(在合理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完全分开的原则是适用的; 6、(在完全合理的情况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位有任何的占为已有。

7、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原则。

(四)、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在最纯粹的类型中,行政管理班子的整体由单个官员组成。 官员们:

1、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服从官职的义务;

2、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

3、拥有固定的职务权限;

4、根据契约受命,即原则上建立在自由选择之上;

5、根据专业业务资格任命(不是选举),在最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考试的、通过证书确认的专业业务资格;

6、采用固定的贷币薪金支付报酬,大多数有权领取退体金;

7、把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8、可看清自己的前程:职务“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取决于上司的评价;

9、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物资分开”,个人不得把职位占为已有;

10、按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典型地把“职务”工作和“私人”活动区分开来都是典型官僚体制的现象;在任命官员的原则最纯粹地占支配地位的地方,官僚体制的统治也就最纯粹地得到贯彻;契约任命即自由选择,是现代官僚体制的本质;在官僚体制中,专业业务资格的范围在日益扩大,但官僚体制统治的顶峰不可避免地有一种至少是不纯粹官僚体制的因素,它只不过是通过一个特殊的行政管理领导班子进行统治的范畴。

(五)、根据全部经验,纯粹的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即官僚体制集权主义的、采用档案制度的行政管理,精确、稳定、有纪律、严肃紧张和可靠,也就是说,对于统治者和有关人员来说,言而有信,劳动效益强度大和范围广,形式上可以应用于一切任务,纯粹从技术上看可以达到最高的完善程度,在所有这些意义上是实施统治形式上最合理的形式。

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创造了对官僚体制的需要。只有(政治的、僧侣统治的、一元化的、经济的)小规模运作,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官僚体制。

资本主义也是官僚体制可能以最合理形式赖以存在的最合理的经济基础,因为从财政上讲,这个经济基础提供着必要的贷币资金。除了财政上的前提外,对于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着十分重要的流通技术条件。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意味着根据知识进行统治:这是它所固有的特别合理的基本性质。

正如官僚体制化制造着社会等级拉平化一样(为了能普遍地从专业业务上最有资格的人当中招募人才,倾向于等级拉平化),反过来,任何社会的拉平化都促进官僚体制化,因为社会拉平化排除了由于对行政管理物资和行政管理权力的占有而掌权的等级统治者,并且为了“平等”之故,也排除了仪仗财产而能够但任“荣誉的”或者“次要职业的”行政管理职位的人,使官僚体制成为前进中的“群众民主”的不可分离的影子。

总体来说,合理的官僚体制的一般“精神”是:

1、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没有憎恨和激情,因此也没爱和狂热,处于一般的义务概念的压力下;不因人而异,形式上对人人都一样,也就是说,理想官员根据其职务,管辖着处于相同实际地位中的每一个有关人员)

2、官员们倾向于在实质上功利主义地对待他们的行政管理任务,以报效需要取悦的被统治者。

第三节、传统型统治

(六)、如果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基础之上,并且也相信是这样的,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的,对他们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统治者不是“上司”,而是个人的主子,他的行政管理班子首先不是同官员组成,而是他个人的“仆从”,被统治者不是团体成员。行政管理班子同主子的关系,不是事务上的职务职责,而是奴仆的个人忠诚。

在纯粹的类型中,传统型统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缺乏:

1、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

2、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

3、通过自由契约并按规定任命官员和按规定晋升;

4、专业业务培训(作为准则);

5、经常性的固定薪金和更为经常性用贷币支付的薪金。

(七)、传统型统治的原始类型是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老年人政治以及原始的家长制。

只有从根本上在团体里实施统治,最老的人作为最了解神圣的传统的专家,来实施统治,这种状况就叫做老年人政治。它往往存在于主要不是经济的团体或家庭的团体之中。在一个往往主要是由经济的和家庭(家族)的团体之内,由一个(一般)根据继承的规则而确定的个人,实施统治,这种状况就叫做家长制。

老年统治者的权力和家长的权力在纯粹的类型中,都以被统治者的这种观念为取向:这种统治虽然是统治者的传统固有权利,但是实质上是作为成员的重要权利,因而也必须是为了成员的利益而实施的,因此统治者本人不得自由占有这种统治。在这种类型中,根本不存在统治者的纯粹的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因为缺乏一个“班子”。所以成员还是“同志”,还不是“臣仆”。

随着统治者的纯粹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的产生,任何传统型的统治都倾向于走向世袭制度,并且在统治权力达到最高程度的情况下,走向苏丹制度,这时“成员”才变成“臣仆”。

任何首先以传统为取向、然而依据充分的固有权利实施的统治,都应该叫做世袭的统治,而一种在其行政管理方式上基本游移于自由的、不受传统约束的任意专断范围内的世袭统治,就应该叫做苏丹制统治。

等级的统治是世袭的统治的一种形式,其行政管理班子占有一定的统治权力和相应的经济机会。占有可以按下列方式实现:

1、由一个团体占有,或者由某一类具有一定特征的人占有;

2、由个人占有,即终生占有,或者也可以继承占有,或者作为自由财产占有。

因此,等级的统治意味着总是限制着由统治自由选择他的行政管理班子,因为职位或者统治权力为一个团体占有或为一个具有等级资格的阶层所占有。除此之外,让行政管理班子的各个成员占有:职位;实际的行政管理物资;命令权力。

在纯粹的世袭制里,行政管理人员同行政管理物完全分开,而在等级世袭制里,情况正好相反:行政管理人员占有行政管理物资,占有全部或至少一个重要的部分的物资。

第四节、魅力型的统治

(十)、“魅力”应该叫做一个人的被视为非凡的品质。

1、关于魅力的适用是由被统治者承认决定的,这种承认是由实际的考验保障的,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