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5:33: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拟申请担任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在此承诺无上述条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