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标准化2016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12:57: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规划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改委) 安全、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具备资质的设计院)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 案审核(国土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国土局) 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具备资质的机构)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改委) 项目立项 (发改委、住建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国土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局) 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 (民防办) 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园林局) 涉及水务、文化、医疗卫生等事项审批(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初步设计审批 (发改委)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及委托概算审查 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局)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批 (民防办) 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园林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气象局) 施工图设计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报建登记 (住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住建委)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

1.1 规划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条件的出具;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出具。 1.2 规划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1) 建设工程验线; 2) 规划条件核实;

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 4) 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3 其他事项

1) 变更规划行政许可; 2)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3)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4) 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二、基本材料

2.1.申报授权书,原件1份(首次申报)

建设单位申报人代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上应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内职务、申报的项目名称、授权时间段等。同一个项目,申报授权书提交后,更换申报人的,应重新提交申报授权书。

2.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

2.3《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首次申报)

表中内容应机填。“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中项目名称一致;“建设地址”栏内应准确填报详细地址,已有土地证明文件的以土地证明文件记载为准,尚未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的填写用地四至范围。

2.4现势性地形图1份(非免费供图的项目)(首次申报)

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5《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每次申报)

“建设单位”应与《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一致;“项目编号”应为我局规划管理系统案卷编号中前9位数字(项目第一次申报时无需填报);“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其中设计图纸的“文号”填写“图号+版本号”,或“出图时间”。

2.6《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1份,(数字申报项目)

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7规划设计方案图和工程施工设计图

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可以为蓝晒图或打印蓝、白图,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单位出图章。 ②注册建筑师印章。

③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