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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关于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质检工作“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4月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了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 1 / 7
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现将本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2013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延续了“机构自查与专家监督抽查
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认监委要求3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6个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及中国计量院、检科院、特检院、标准院和纤检局首先组织开展获证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28576家,现场检查实验室5561家。国家认监委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的资质认定工作和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机构组织了现场监督检查。 (一)地方质检两局和行业组织自查情况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为省级质监部门)高度重视国家认监委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文件要求对本省(区、市)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监委提出的检查重点和自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获证机构从“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2个方面42个条款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获证实验室26407家。在组织获证机构实施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质监部门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辖区内建工建材、机动车、消防电气、食品、农资、妇女儿童用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获证机构5211家,检查发现问题并暂停资质认定资格的实验室139家。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浙江、海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省(区、市)质监部门在食品、矿产、环境、建材、卫生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共计114项。 2 / 7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认监委要求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
作,累计自查实验室536家,并认真分析了实验室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珠海、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本省检验检疫工作需求,对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检验检疫实验室214家。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行业内获证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实验室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实验室1633家。铁道、石油、建材、国土资源、有色金属、电力、信息产业、高校、分析测试与冶金、轻工、供销、卫生、环保、军用油料等行业评审组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部分获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累积检查实验室136家。铁道、国防、水利、卫生、环保、海洋、分析测试与冶金、高校、国土资源、交通、供排水、信息产业、化工、石油、电力、中科院、机械汽车、轻工、商贸、建材、军用油料、安全生产、有色、供销、节能监测行业评审组及时按要求上报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验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根据认监委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国家认监委对省级质监部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情况
2013年,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山西、辽宁、江西、江苏、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从“组织机构和资源配备,许可制度和程序运转,证后监管有效性和信息沟通,食品检验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4个方面30个细化条款进行了督查。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