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4:40: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五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节放射源的操作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
第八条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
第九条操作时首先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除射源的接受部,固定存放;射源部分注意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取下后放在明显的地方并用铅衣包裹覆盖。
第十条在射源旁设置明显标志,并由持证人员全过程监护,不能出现空岗以防射源丢失。
第十一条对于核子称、在线侧灰仪,不需更换部件时不许拆卸射源装置。
第十二条重新安装射源时,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重新安装完成后,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漏、丢失部件,再次检查射源的剂量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所测剂量值记录在案,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放射源的巡检
1、按国家放射源有关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检查指示灯灯泡是否正常,破损后及时更换;
3、检查警示牌是否悬挂整齐,清擦灰尘及赃物,保证警示醒目。 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管理程序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