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0:38: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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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不宜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8 遇大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再次运行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19 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时,吊笼应放到最底层,切断电源,锁好笼门。

20 施工升降机应根据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坠落试验。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21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使用期不应超过五年,每年应重新检验、标定。

22 运行中严禁开启吊笼门、层门。 4.6.5 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械应有明确的额定载荷标识,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 起重机轨道安装前,应对地基进行检查,轨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机安装。严禁在不合格的地基、轨道上安装起重机。

4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连接,塔式起重机轨道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5 除铁路起重机外应在距轨道末端2m 处设置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可能产生的 大冲击力。

6 轨道接地应符合本部分4.5.5 条12 款的规定。

7 起重机上应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8 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

9 起重机行走范围内,不得有妨碍安全通过的障碍物。 10 在露天使用的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构上不得安装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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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冬季操作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有采暖设施,夏季操作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有降温设施。

12 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衡,落钩时应低速轻放。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

13 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4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5 的规定。

表 4.6.5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 kv 小距离 m <1 1.5 1~20 2.0 35~110 4.0 154 5.0 220 6.0 330 7.0 15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绳索,并将吊钩升起;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型起重机起重臂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放置,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切断主电源。

16 天气预报将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做好停止起重机作业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风力达六级及以上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达到七级时,应将臂架放下,汽车起重机宜将支腿全部支出。

17 起重机械应在操作台至少设置一个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紧急操作停止所有驱动机构。紧急开关应为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

18 起重机械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19 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技术检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静载、动载试验。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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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 静载试验:应将试验的重物起升至地面 100mm 处,

悬空时间不小于10min。静载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00%。试验中如发现结构有永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额定起重量方可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在试验后,主梁值实有上拱度不应小于0.7s/1000(s 为跨距)。 2) 动载试验:应在静载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吊着

试验重物反复地升降、行走、回转、变幅,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载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

20 电动起重机。

1) 电气设备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2) 电气装置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3) 电气装置在接通电源后不得进行检修和保养。 4) 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

位,然后切断电源。

5)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

闸,不得强行合闸。

6) 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7) 保养起重机时,严禁液体、金属等杂物进入电气装置。 8) 电动葫芦操作装置应放置在固定箱内并加锁,且有防

雨措施;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9) 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 21 流动式起重机:

1)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

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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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小于1.2 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2)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

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3) 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之间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且应设专人监护。

4)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

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 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使用泡

沫灭火器或砂土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 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地面的接地比压要符合说明书的

要求,必要时可在履带下铺设路基板,回转盘、臂架 及吊钩应固定住,汽车式起重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7) 履带起重机主臂工况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

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2/3。塔式工况严禁吊物行走。

8)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架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

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

9) 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

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架放在支架上,方可收起支腿。汽车式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

22 塔式及门式起重机:

1)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

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的 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 高点或 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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