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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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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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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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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