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权与人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2 18:34: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论主权与人权

作者:龚洁瑜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同时宪法在实践之中也得到不断丰富,形成了内容饱满、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思想体系,而人们关于宪法的思考也大部分集中在权力制约、主权、人权和法制这些方面。

主权理论只是在近代才开始兴起,是在西方专制主义国家秩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用来说明国家内部关系和描绘国家之间关系的概念。可以确切地说主权是一个国家所必有的权利,不但具有最高权力,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国家生成的象征,存在的标志,内容主要有:国家间法律地位平等,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自由处理本国事务、自卫与集体自卫。

人权是同时代主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随着时代主题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可以所它是一种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从理论上说,人权的享有就不应受国界的限制,其实现也不应因民族、种族和国家而异。

综上述对人权与主权的理解,在此看来,要保护人权是否需要排除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人权问题上的适用性?在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曾经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其核心的问题是:人权是否可以越过国界,超越一国国家主权而架在凌空之上?西方国家这种借口保护人权而否定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态度,我们发展中国家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鉴于一直受西方殖民统治和压迫,我们彼此深深意识到:没有国家主权与独立,就决不会有人权。下面就论述一下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探讨两者之间到底何者的地位比较高大。

就他们两者的关系,主权与人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首先,人权原则和主权原则都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其次,人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人权实现的基础。第一,个人是以从属于某个国家的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国家是个人组成的集体,只有国家享有主权,其国家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有保障;第二,从人权条约看来,所有人权条约都是在平等道贺资源的基础上制定的。最后,人权是主权的最终目的。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最高地位,同时也明确地指出了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总之,主权与人权既是独立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

对于主权与人权之间到底谁执轻执重,孰先孰后?曾经有这么几种观点:人权有限于主权,人权高于主权,人权大于主权。但在我看来啊,我觉得主权与人权两者该是并重的。我这样说自由我这样说的理由,主权是以人权为保障的,人权以主权为基础,国家论之,主权就会丧失,就没有什么人权可言,主权以人权为依托,人权既健全主权,又制约主权,由此可见,两权应相并重。对于那些鼓吹:“人权优于主权,人权大于主权,甚至是人权高于主权”绝不是重视人权的体现,而是作为干涉别国主权和欺压别国的借口,是一种用新的政治行为。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极力推行霸权主义的新方向,它割裂了人权与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并将两权完全对立起来,更重要是否定了国家关系中最重要的主权平等原则。

新宪法学 : 秦前红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人权法学: 杨成铭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人权: 从世界到中国 谷春德 郑杭生 主编 中美人权之争: 韩云川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