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1:55: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石取石。文物邻近地区要严格控制对水体、大气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
境。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应该抓紧收集、整理和记录的工作,并尽可能加强传统艺术的传承
教育。
第七章 市域资源综合开发
第二十条 土地资源:
(1)控制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区、大型湖泊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
内所确定的绿地及生态保护区域。
(2)整理建设区:尚未建设的闲置用地应加以综合整治,对少量质量较差的建筑进行拆迁
改造。
第二十一条 旅游资源:
(1)旅游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贺州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优势,地处香港-澳门-广州-桂林“黄金旅游”热线主要通道和中点的区位优势,将贺州旅游与珠三角大旅游区和桂北大旅游区形成一体化的旅游网络,把贺州建设成为桂粤湘港澳跨区域旅游线上历史文化丰厚、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优
良,特色突出、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新兴的旅游大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旅游总体布局
贺州市旅游发展的总体布局是:“1个中心、2大线路、3大品牌、4条旅游带、5个精品区
和7大旅游区”。
(3)旅游服务基地与接待服务设施规划
全市设为三个级别的服务基地,1个一级旅游服务中心,4个二级服务基地,7个三级服务点。一级服务中心——贺州市区,二级服务基地——昭平、钟山、富川县城和路花旅游城镇,
三级服务点——信都、姑婆山、桂岭镇、南乡镇、朝东镇、黄姚镇、马江镇。
第二十二条 水资源:
(1)水源保护区
水库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库正常水位向陆域延伸2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准水源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外的其它区域。
城镇地表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一百米。二级保护区的范围,江河在取水口的上游不得小于一千米,下游不得小于一百米。准保护区的范围,
以污染源不影响供水水源水质的要求划定。
(2)水质
提高污水处理率,各县县城、各中心镇均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各镇镇区也必须建设污水处理
设施。 (3)使用
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减少耗水工业的开工建设。鼓励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开源节流,充分利
用雨水资源。 (4)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设施市区、各县县城、各镇区分别采用50年、20年和1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防洪堤堤顶安全超高采用0.5~0.8米,局部险工段提高按提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建设。
第八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三条 贺州城市性质:
广西桂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桂粤湘三省通衢,以发展商贸、旅游、农林矿产品加工为主的,
富有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二十四条 人口规模
2007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7万人,幅值16~18万人;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1万人,幅值20~22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33万人,幅值30~35万人;
若考虑到西湾、莲塘、鹅塘三镇(黄田已经包涵在规划建成区之内),则贺州城市的人口规
模将达到40-50万人。
2007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1万人,幅值20~22万人; 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7万人,幅值25~30万人; 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45万人,幅值40~50万人;
第二十五条 用地规模
以此标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根据人口预测规模,2020年城市人口达到45万,则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中心城区的人口为3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5-40
平方公里左右。
第九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二十六条 城市发展模式选择:
贺州城市空间发展模式为:“一城三镇,山水其间;区域联动,城乡一体”。
第二十七条 总体布局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地形高度融合; (2)统一考虑、协调发展原则; (3)构筑可持续有弹性的城市发展结构; (4)产业结构升级及工业用地调整原则;
(5)建设宜居型城区、维护和创造高质量生态环境原则。
第二十八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选择:
市区城市规划期内的空间发展采用总体为“南扩北拓”的战略。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未来城区的空间布局为“一心两翼”。一心为中心组团,以现状已经形成的江北老城区的基
础上,向东适当延伸构成主体城区;两翼为江南新城和北站组团。
第十章 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三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指标
全市规划布置居住用地12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9%,人均28.8平方米。
(2)居住用地布局
全市居住用地共划分成11个居住区,其中中心城区为8个。各居住区面积,居住人数,用
地类型见下表: 居住区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名称 灵峰居住区 面积(ha) 146 居住人数 (万人) 6.0~6.5 用地类型 二类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三加居住区 担石居住区 太白居住区 厦良居住区 芳林居住区 厦岛居住区 黄田居住区 西湾居住区 鹅塘居住区 莲塘居住区 152 101 70 76 75 90 137 82 41 53 6.5~7.0 4.0~4.5 2.5~3.0 3.0~3.5 3.0~3.5 3.5~4.0 6~6.5 4~4.5 2~2.5 2.5~3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一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初中按45学生/千人、用地25~28平方米/人、24-30班/校指标控制。小
学按60学生/千人、用地20~25平方米/人、18-24班/校指标控制。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在新建居住区内多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0.5~1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1.5
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各级中心规划
市级中心:在中心组团的贺州大道两侧,在现贺州市政府周边,形成全市中心,包括行政办
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用地。
组团中心:一是中心组团西部中心,形成综合商业区,科教区,旅游服务区。一是江南新城中心,在大钟山西侧,偏重文化娱乐功能,为全市的文化、宾馆餐饮等服务中心、滨江娱乐中心。三是北部组团中心,火车站的站前纵深地带是北部城市次中心,主要布置为产业服务
的商贸、仓储物流加工。
居住区级中心:各组团内部片区、独立组团设立居住区级中心,为各片区就近服务。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8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6%,人均用地18.4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市区工业用地将主要集中在站前综合组团、东部现状工业整合区、西湾工业新镇、莲塘
工业新镇和鹅塘工业新镇。
规划工业用地782公顷,人均17.4平方米/人,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6%。
第三十三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现状建成区大型商业批发市场、火车站附近等地增加或新设了多处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
第十一章 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原则:
以改善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贺州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建设要
求以及现状地形地貌,对贺州城区道路及交通系统进行综合规划。
以交通流量调查统计结果为依据,研究市区现状道路交通特征,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经
验,参照国家有关规范,完善道路交通规划,探索有效的规划控制管理手段。 高度重视道路景观的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并营造良好的步行环境,构筑安全、便捷、景致
宜人的园林化步行系统。
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力求减少拆迁量,节约投资。
采取公交优先原则。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
理顺道路系统、强化干道骨架、完善二级网络,建立等级明确、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城市
道路网。
建立与中心城区相适应,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道路网系统及完善的交通组织措施,解决好
区内交通和本区对外交通之间的关系。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增长,应逐步确立以公共交通为主,非机动车交通为辅,逐步压缩限制
摩托车的使用,建成多层次、安全、舒适、便捷的市区客运体系。
第三十六条 对外交通道路:
(1)与高速公路的衔接
与桂梧高速公路贺州段联络线的衔接:在与南环路的交叉口预留立交用地。同时在交叉口的西南角设置长途客运中心,有利衔接内外交通流。将芳林路沿原公路引出后接上高速路入口,
在高速入城处设置全立交,接通往沙田、昭平方向的二级公路。
与广贺高速公路八灵段的出入口的衔接:出城段利用改造后的钟八一级公路(现桂梧二级
路),至广贺高速公路八灵段设置全立交。在贺州大道交叉口处预留立交用地。
(2)与国道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