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3:47: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网规划:至2010年,规划逐步建设道石变——城西变——西湾变;合八变——城东变等

110KV送变电工程项目。城市核心区逐步实现110KV联网供电。

(5)电讯

规划近期继续加强电信、邮政、广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等电讯基础设施的建设,把现有的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更新和改造,并新建三座电信(市话)模块局,三座邮政支局。 规划逐步加强对各种电讯管线的综合管理,并结合电力、给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统一规

划和建设实施。 (6)燃气

近期建成管道燃气工程中压干管及空混站、混气站,完成中心城区主干管敷设。

(7)环卫

在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建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规模为300t/d。新建环卫站6座,公共厕所39座,中型垃圾转运站3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1座,水上垃圾收集点1个,环卫专用码头1座,环卫专用停车场4处,进城车辆清洗站2座。同时建设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厂。 (8)人防

在灵峰山、马鞍山、鸡心山修建战时地下指挥所。在大中山、点灯寨修建医疗救护工程。在建设中路、西路两个大园盘修建掘开式单建式防空工程。在火车站、太白体育场、河南车站、八达西市场、贺州大道口、黄田路口、桂东科电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修建掘开式单建或附建人防工程。规划近期修建人防工程6.61万m2。规划近期安装防空警报器23台,覆盖率100%。

规划近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06公顷,占近期建设用地的3.6%,人均3.9平方米。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调控机制

第八十四条 法律机制:

(1)依法实施总体规划

(2)强制性内容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

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

局。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

布局,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

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第八十五条 政策机制:

(1)住房政策

建设现代化小区,杜绝划地居民建“竹筒房”,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经济

适用住房。 (2)土地供应机制

通过对土地用途的规划控制和对土地总量、类别的控制,促进城市持续有序的发展,深化土

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

第八十六条 行政协调机制

(1)行政区划调整

为了理顺目前市(贺州市)、区(八步区)、镇(八步镇)的关系,强化信都战略地位及其本身发展的需要,整合、统筹市区、规划控制区的资源,以及为了贺州市区本身发展的需要

建议调整行政区划,

同时,有条件的县城,根据现状条件及其发展潜力,结合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实现撤县设市

目标。部分乡集镇实现撤乡建镇,同时对部分乡镇进行撤并。

(2)行政协调

城镇规划必须形成一体化管理,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将市域各城镇的规划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其管理部门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八十七条 投资多元化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商品经济轨道,提倡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区域共享。充分发挥市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投资中的主导地位。

营造有利于市场要素合理流动的政策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

场化。

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资产的经营,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或出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

产,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

汇编五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一条 文本中字体加粗并加着重号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时,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一百○二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三条 本文解释权归贺州市人民政府。

附表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面积(万㎡)

占建设用地(%)

人均(㎡)

序号 用地代号 1

R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现状 近期 规划 现状 近期 规划 现状 近期 规划

636 920 1297 39.45 30.95 25.91 42.40 34.07 28.8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99 569 829 18.55 19.14 16.56 19.93 21.07 18.42

行政办公用地 88 122 143 5.46 4.10 2.86 5.87 4.52 3.18

2

C

商业服务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80 8

136 228 4.96 4.57 4.55 5.33 5.04 5.07 77 129 0.50 2.59 2.58 0.53 2.85 2.87

其中

体育用地 0 14 40 0.00 0.47 0.80 0.00 0.52 0.89 教育科研用地 103 189 220 6.39 6.36 4.39 6.87 7.00 4.89 卫生医疗用地 20 31 69 1.24 1.04 1.38 1.33 1.15 1.53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246 474 782 15.26 15.94 15.62 16.40 17.56 17.38 15 38 74 0.93 1.28 1.48 1.00 1.41 1.64 121 195 283 7.51 6.56 5.65 8.07 7.22 6.29 178 349 757 11.04 11.74 15.12 11.87 12.93 16.82

3 4 5 6

M W T S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7 8 9

U G D 合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 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23 106 172 1.43 3.57 3.44 1.53 3.93 3.82

59 316 806 3.66 10.63 16.10 3.93 11.70 17.91 49 225 522 3.04 7.57 10.43 3.27 8.33 11.60 35 6 6 2.17 0.20 0.12 2.33 0.22 0.13 1612 2973 5006 100.00 100.00 100.00 107.47 110.11 111.24

备注:2002年现状总人口15.0万人,2010年近期总人口27万人,2020年远期总人口45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