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4:4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5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1
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厅级)政府、江西省教育厅、社联一、二、三等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是第一完成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别奖,学校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个人,10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励110万元,二等奖,奖励9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80万元。
2.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 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7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1万元。
3.获得教育部科技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4.获得省(政府)部级颁发的:获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2
奖励30万元;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2万元。
5.获得省部级优秀新闻奖、优秀文学艺术奖、优秀理论成果奖等,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1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2500元。
6.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奖、江西省教育厅、赣州市政府或同级科研课题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7.本文件中没有明确列举的其他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第三条 学校对高层次科研课题的立项给予奖励。 1.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国家级:凡获A类国家级课题,奖励1.2万元;凡获B类国家级课题,奖励0.6万元。
(2)省部级:凡获A类省部级课题,按立项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凡获B类省部级课题,按立项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0.3万元。
(3)自筹经费课题:除立项分外,不予奖励。
(4)依托我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发布的课题,不予奖励;依托其他单位的重点研究基地发布的课题,视经费到帐情况处理。
(5)横向合作课题不予奖励。
2.学校按以下规定对纵向课题进行配套支持:
(1)国家级:按到帐经费1:1配套,科技类最高配套金额30万,社科类最高配套金额10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