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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工商函[2015]30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查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5〕301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76 号)的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69号)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省局将于近期对部分市(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市(州)局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行政处罚 1 / 3

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摸清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0

日以来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包括应当公示和尚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及公示率)。

2.各市(州)局已经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是否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的要求,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否有公布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

3.各市(州)局是否及时督促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的信息,是否将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4.各市(州)局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阶段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安排。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阅资料、网上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州)局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6月25日前结束,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分组表详见附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排查和公示督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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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带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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