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9:21: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可调托撑上的主楞梁应居中,其间隙每边大于2mm。

6.2.10 梁、板模板支架立杆顶端轮扣节点处均应设置一道水平杆作为顶步水平杆,梁底顶步水平杆应向板底立杆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连接。

6.3 水平杆

6.3.1 水平杆应按步距纵横双向通长设置,不得缺失;

6.3.2 立杆的最底部连接轮扣盘处应设置扫地杆,扫地杆应纵横双向通长设置,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50mm,可调底座调节螺杆长度不应大于300mm。

6.4 剪刀撑

6.4.1 高度超过4m的模板支架应设置水平和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剪刀撑可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5m~8m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模板支架搭设高度超过8m,扫地杆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6.4.2 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

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3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 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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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 工 7.1 施工准备

7.1.1 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结构的高度、跨度、荷载和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7.1.3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1.4 对高大模板支架,应进行技术论证。

7.1.5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材料控制、搭设参数、构造措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7.1.6 对进入现场的模板支架构配件,使用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其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

7.1.7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后整齐、平稳堆放。

7.2 地基与基础

7.2.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2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有排水措施。

7.2.3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 搭 设

7.3.1 模板支架搭设的参数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3.2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对地基与基础进行验收。 7.3.3 可调底座与垫板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可采用木板、钢板或型钢等。

7.3.4 水平杆端插头插入立杆连接盘后,应使用不小于0.5公斤的锤子锤击水平杆端部,使端插头卡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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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剪刀撑搭设应符合6.4节的构造规定。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3.6 当搭设参数或节点构造搭设不能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时,应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3.7 每步支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校正支架立杆垂直偏差。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的支架立杆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且不应大于50mm。

7.3.8 当高大模板支架紧临非高大模板支架时,高大模板支架宜与非高大模板支架同步搭设并有效连接。

7.3.9 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架应独立搭设并与相邻模板支架有效连接。

7.4 拆除

7.4.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等级值的百分率(%) ≤2 板 >2,≤8 >8 ≤8 梁、拱、壳 >8 悬臂构件 — ≥100 ≥100 ≥50 ≥75 ≥100 ≥75

7.4.2 模板支架拆除前,项目部应对拆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书面手续。 7.4.3 模板支架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拆除原则。 2 拆除应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差不应大于二步。 3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应在结构构件施加预应力完成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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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件全部或数步拆除后再拆除支架。

7.4.4 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应保留拆除层上方不少于二层的模板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综合确定 7.4.5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模板支架构配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剔除不合格构配件后,按品种、规格分类堆存放。

8检查与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施工进度,模板支架应在下列环节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地基与基础检查与验收; 2 构配件进场检查与验收;

3 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架体阶段性检查;

4 每搭设4步或不大于6m高度时的架体阶段性检查; 5 超过8m的模板支架搭设至一半高度时的架体阶段性检查; 6 架体搭设完毕后检查与验收; 7 浇筑混凝土前架体检查。

8.1.2 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2 停用超过一个月;

3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

8.2 地基与基础检查与验收

8.2.1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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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等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 结构构件加固处理等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 立杆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底座和垫板设置应符合要求; 4 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应畅通; 5 地基基础施工记录和试验资料应完整。

8.2.3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8.3 材料进场检查与验收

8.3.1 模板支架构配件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制作。构配件生产企业应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按本规程及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8.3.2 构配件进场时,构配件生产企业或租赁企业应提供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应对构配件进场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8.3.3 对用于高大模板支架搭设的构配件或当对构配件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模板支架主要构配件现场抽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主要构配件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

8.3.4 构配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构配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I的要求。

8.3.5 钢管、扣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进行检查验收。

8.4 架体检查与验收

8.4.1 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与验收。对于高大模板支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验收完成应形成验收记录。

8.4.2 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后,应按本规程附录J表J-1规定对架体进行检查与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J表J-2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涉及钢管和扣件搭设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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