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3:41: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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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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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w w 5k J. om 8 2016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选举委员会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是一项法律性强、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享有选举权利的每一位公民能够依法进行选民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镇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新洲镇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万xx 常务副组长: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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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组  长:张xx

成     员:高xx

    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全镇各村(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办工作进度,确保选民登记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时间安排

1、入户登记阶段(9月24——9月27日)。一是按照人口普查底册对照上次选民登记表,逐人逐户进行核对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表填写要一式两份;二是对地址不详、下落不明的选民,经过走访群众、调查核准后决定是否登记。

2、选民资格审查阶段(9月28日——9月29日)。选民登记完毕,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审查签字,经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镇选举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定(见附表2)。

3、选民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3日)。对确定有选民资格的选民,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经过群众看榜审议无误后,填写选民证。

4、发放选民证阶段(10月4日——10月6日)。选民公示阶段结束后,各村要在10月6日前将选民证发放至选民手中。 四、登记口径

1、选民登记以村(选区)为单位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村(选区)登记。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选区)登记;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村(选区)的,在取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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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外地户籍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村(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到所在村(选区)登记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登记。对长期外出打工人员无法参加选民登记的选民,村委会要安排专人联系,并做好详细登记(见附表1)。

2、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这次登记可根据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进行登记。去掉在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原选民名单,加上新满18周岁的(公历1998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出生日期统一以公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时间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本选区有选举权的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予以登记。

3、选民登记工作,要在选民登记工作组指导下进行。首先要明确选民登记的重要性,登记的范围和法律规定,登记的时间和步骤及登记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其次,在选民登记的方法上,可对照上次选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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