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4:14: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阳信铝业分公司文件

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在生产现场进行服务活动的我公司其它部门,对在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土建项目的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由施工科负责,安装项目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由主管分厂和车间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科和各分厂、车间负责,公司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节 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资质确认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具体验证如下证件:

1、确认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确认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经历。

4、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7、验证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验承包商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 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第五条 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前需与施工科、安技处共同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用电制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节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进入生产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及学习进厂须知内容。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施工工程所在分厂安技科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安技科会同车间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八条 安技科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施工人员及临时工不会写字或达不到考试要求的,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即可)。在乙方人员考试合格开始工作前,安技科负责及时填写《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同时报安技处备案。

第九条 安全教育内容为:

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厂规、厂纪、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4、根据工作时间、危险程度和工作地点的不同,适当安排安全教育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为文盲的,可由本人口述,别人为其代写,受教育者本人签名)。

5、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6、甲方的安全教育不能代替乙方的安全教育。

7、乙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施工科负责联系,同安技科商定教育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教育。

8、对于工程造价较低(10万元以内),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天,基本没有危险性且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可以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办理安全许可证,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书面安全告知,双方派专人监护(特殊工种资质审核必须进行),办理人员和车辆临时出入证明,安技科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

9、未尽事项由施工科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节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甲方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