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3:4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ⅩⅩ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

防范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营业场所包括支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区域,如营业厅、办公楼(室)、财务室、计算机房、库房等。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员参与安全防范,安全责任落实到岗。

第三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营业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应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营业场所是支行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场所,其防范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以防盗、防抢、防诈骗、防火灾、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为目的,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确保支行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机统一,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应层层、逐级签订并履行《安全保卫“九防三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营业场所物防、技防等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营业网点的坐班主任或分理处负责人,是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 员工出入营业室边(后)门时,必须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除必要的电器设备或线路维修外,非本单位员工严禁进入营业室。

第九条 加强防尾随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将钥匙带在外面,严禁将门同时开启。网点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造册登记,岗位变动时应进行交接登记。营业终了,除带值班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防尾随门钥匙随身携带;带值班人员离替岗时,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交接。

第十条 营业场所(支行、分理处、)必须保证三人在岗,二人临柜,其中原则上应配有一名男同志。

第十一条 自卫武器必须配置适当的数量,并置于隐蔽、随手可取的部位。要定人定位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室柜台外严禁放置刀斧、棍棒等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做案工具。

第十三条 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来人员的香烟、饮料等食用品。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熟悉各种

预案,熟练掌握“110”报警器的撤布防、灭火器使用等安防实施设备的运用技巧,遇到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处置,确保安全。下班后要检查关闭水、电、火源,关门落锁。

第十五条 营业场所员工要熟悉各类报警电话,包括总行分管行长、保卫部经理、支行行长电话。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必须建立联防单位,并签订联防协议书。

第三章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营业前做到“四要”:

(一)要查看有无异常。员工到达营业区域后,先观察门窗有无被撬迹象,再查看主要办公设施设备、重要物品有无短缺损毁情况。如发现问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

(二)要锁定大门。工作人员进入营业区域后要先锁定大门,再打扫卫生或进行班前准备工作。

(三)要检查电视监控设备、防卫器具、消防器材。员工应先检查电视监控设备是否正常,“110”报警器是否布防,再检查防卫器械、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四)要坚持款箱交接制度。当押运公司押运员送来款箱后,负责接款箱的员工应先按照款箱接送操作流程进行身份确认,后开门接迎款箱,并在营业室电视监控有效范围内办理交接手续。押运人员离开后立即锁闭大门,并将现金、凭证、印章等及时入柜或入库保管,严禁将装有大综现金的款箱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