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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
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监管工作,保障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107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150号部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 1 / 4
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
知 》(青建管字[200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 》(青建管标字[2008]1号)等。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市内四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市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过程中计价活动规范情况。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等。
(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其他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五市三区及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月20日前,各区市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及《建筑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在施工现场提供与本工程计价活动相应的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证书 2 / 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期中结算、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资料。
4、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及进账单等。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台账(注明每笔费用收支的项目名称及用途)。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出具的专项账户开户日期至今的对账单)。
(三)参与建设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
2、外地入青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3、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咨询计价成果文件。 (四)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参与投资控制的需提供支付证书、价款调整、期中结算等造价控制形成的有关资料。
(五)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问题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附件1:建筑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建筑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