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22 10:32: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共同赔偿项目: 名 称 内 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赔付主体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30条 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助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单位同意的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的费用。 因工伤到鉴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条例》治疗需经办机构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30条第6款 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械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工伤保险条例》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第32条 停工留薪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单位负责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工伤保险条例》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第33条第3款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工伤保险条例》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第33条第3款、第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4条。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备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工伤复发,确需治疗,享受本共同项目中除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外的其他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 称 内 容 赔付主体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残疾赔工伤鉴定为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偿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级至四的残疾赔偿金。 支付。 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残疾津工伤鉴定为一贴(一级级至四级的伤至四级) 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应当核算至山东省人均平均寿命75岁周岁。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