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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

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具体要求详见验收标准中的说明。

(五)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市管工程总分在160分及以上、县管工程总分14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得分低于120分)三个等次。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七)推荐申报省级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市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录取。

二、认定条件 参加市标化工地认定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市标化工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