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玉溪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5 6:18: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玉溪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玉溪电网调度权限、管辖范围、监视、控制、命令、操作、应急处理、信息汇报、运行方式、检修计划、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记录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玉溪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2.3 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 2.4 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 2.5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6 云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 2.7 云南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 2.8 云南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

2.9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 2.10 云南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 2.11 云南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 2.12 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2.13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云南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 玉溪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玉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玉溪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 玉溪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

玉溪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 玉溪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 玉溪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

玉溪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运行值班和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单位。集控站属发电厂(站)、变电站异地值班形式,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 3.2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包括正常运行信息、故障及异常信息、重大事件信息和其他汇报信息四大类。 3.3 正常运行信息指系统正常运行期间,由运行维护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或下级值班调度员向上级值班调度员上报的电网运行情况及数据,以及调度机构所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等。

3.4 故障及异常信息指电网内发生故障、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情况,需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的信息。 3.5 重大事件信息指各级调度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事件信息。

3.6 其它汇报信息指除以上三种类型外调度机构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3.7 遥控操作指在集控室监控主站系统上对受控站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执行的远方操作。 3.8 标示牌的分类

3.8.1 禁止类:“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分闸”、“禁止合闸”标示牌。

3.8.2 警告类:“保电”、“缺陷”、“检修”、“接地”、“电源点”标示牌。 4 管理职责

4.1 分管领导负责批准异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特殊运行方式。 4.2 调度机构

4.2.1 负责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行使调度指挥权。

4.2.2 负责组织电网风险评估及管理,组织编制、审核电网运行方式,组织并批复设备检修计划。 4.2.3 负责电网运行方式安排、负荷管理、运行操作及电网故障处置。 4.2.4 负责自动化的专业管理,开展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

4.2.5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调度机构及单位相关人员汇报电网调度运行信息。 4.3 安全监管部

负责电网运行、监控的监督、检查。

4.4 运行维护单位

4.4.1 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监视、控制、操作,在调度值班员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及操作。 4.4.2 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的运行维护。

4.4.3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相应调度机构及单位相关人员汇报电网调度运行信息。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调度权限与管辖范围

5.1.1 调度权限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遵守“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5.1.2 玉溪电网设备管辖范围划分按《云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玉溪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执行。

5.2 监视与控制

5.2.1 值班调度员负责其调管范围内设备的运行调度管理工作,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对管辖范围的设备遥信、遥测以及各类信息进行监视分析、判断;发现事故或异常时指挥运行维护人员现场检查,并跟踪、记录处理情况。同时,值班调度员对SCADA 系统的遥测、遥信数据进行监视判断,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及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兼有集控功能的调度机构负责对事故紧急情况下故障隔离和转供电操作的遥控操作职能。 5.2.2 电网运行监视与控制

5.2.2.1 值班调度员需密切关注系统频率和电压的变化,确保频率和电压的变化在运行范围内,频率和电压监控管理应遵循《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玉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5.2.2.2 值班调度员需密切关注并控制电网潮流,尤其需关注枢纽变电站、主网联络线、重载线路及单线、单变、单母线等特殊运行方式潮流情况,确保潮流在允许范围内。

5.2.2.3 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玉溪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稳定计算和热稳的要求,对电网内潮流的监视、控制设备运行参数在稳定极限内运行。

5.2.2.4 值班调度员应做好发电及负荷监控,监督发电厂发电计划执行的一致性,并做好用电情况分析,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限电方案。 5.3 调度命令与调度操作

5.3.1 调度受令资格认证按《云南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执行。

5.3.2 调度员执行操作任务和下达操作命令时按《云南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执行。

5.3.3 调度操作原则及要求按《玉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执行。 5.3.4 调度遥控操作管理

5.3.4.1 调度遥控操作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执行。值班调度员在遥控过程中通过遥信、遥测以及各类信息进行监视判断开关变位情况,经遥控远方操作的开关涉及现场进一步操作或工作的设备必须经现场对操作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5.3.4.2 任何在调度监控系统上进行的操作均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操作,密码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如造成事故,与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5.3.4.3 任何在调度监控系统上进行的遥控操作(包括“遥控”功能试验)均须实行操作人和监护人双确认,严禁单人操作。原则上宜由值班副值调度员作为操作人,正值调度员作为监护人。

5.3.4.4 执行遥控操作任务时,履行发令、接令步骤,值班正值调度员(监护人)下令给值班副值调度员(操作人)操作,过程必须使用标准调度术语,严格执行报名、复诵、记录、录音制度。

5.3.4.5 调度交接班内容必须明确“由调度遥控操作”的设备及状态,在交接班记录“ 调度自动化监控信息核对”模块上填写禁止类标识牌挂牌内容及操作完毕时间。

5.3.4.6 调度遥控过程中发生的缺陷按玉溪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汇报处理。 5.3.4.7 调度监控系统挂、取牌要求

a)警告类标示牌挂、取牌要求:设备检修停电后,操作界面上停电设备须装设“停电”或“检修”、“接地”牌,相邻带电设备或重要保电设备须装设“保电”牌,转供电或方式变更的设备须装设“操作”牌,停电结束后、送电操作前应拆除“停电”牌或“检修”、“接地”牌。设备故障或接地停电后,操作界面上停电设备须装设“临检”牌,故障处理完毕后、送电操作前拆除。

b)禁止类标示牌挂、取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执行,双电源或多电源环网线路联络开关原则上需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c)挂、取牌必须符合现场设备实际状态,标识牌须具备防误闭锁功能,操作过程严格执行监护和检查制度。

5.4 事故、异常应急处理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事故和异常处理时应按照《玉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玉溪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处理原则以及《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厅现场处置方案》中风险等级较低的事故处置步骤进行处理。 5.5 调度信息汇报 5.5.1 基本原则

5.5.1.1 各级调度机构所发布与披露的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必须与上报上级调度机构的信息相一致。 5.5.1.2 为确保玉溪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加强信息的互通及联动响应,玉溪电网调度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内容执行,确保信息汇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5.2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内容 5.5.2.1 正常运行信息

— 每日调度运行数据;

— 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运行统计;

— 特定异常天气期间的定期数据更新报送;

— 计划用电期间运行数据及限电执行情况的报送; — 按调度指令完成操作后所汇报的信息; — 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5.5.2.2 故障及异常信息

— 设备异常或故障;

— 发电厂发生不可预见的故障影响发电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