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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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丁丽娟

来源:《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年第22期

摘 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不断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在这种变革中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忽视了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我国市场上出现盗版的现象,侵犯了相关软件开发者和利用者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提出具体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 保护

在科技的不断发展推动下,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知识产权学界出现了一个新的领域就是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不同知识产权客体在不同背景下可以是来自于同一对象,表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环境下的权利性质。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计算机软件能够实现快速发展的保障就是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1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必要性 1.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版权保护模式占据主导地位,二是软件的专利保护呈逐渐扩大趋势。随着软件产业的兴起,人们日益在其发展中了解它的价值,为了保护相应的利益群体,给予相应的法律作为产业发展的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国的不断研究、探索中,颁布了各自的法律,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签订的相关协议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首个国际性的条约,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奠定了版权模式的主导地位。虽然其占主导地位,可是对于专利保护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也不断加强其专利的保护,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

1.2 进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原因

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也不断增加了软件开发者的收益,也增强了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主要表现在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中。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比较特殊,是种无形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主、容易被人进行复制传播操作的劳动成果。但是从专利保护角度看,和其他成果一样需要依靠严格的法律作为保障,使软件开发者从中获益,激发软件开发者的工作热情,促进计算机软件的持久发展,为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带来效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和创新性,编制的过程也非常复杂,一个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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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将会给本单位的医疗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潜力,如果使其劳动成果受到侵犯,则会造成本单位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带动本单位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2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因平衡多方利益和法律稳定性要求使得工作难度加大,整合现有的法律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成为加快本单位计算机的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1 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识和指导

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认识,了解哪些行为将可能对计算机软件造成侵权,避免引工作操作不当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在以往计算机软件侵权事件中,往往会由于技术的原因而造成宣判时出现分歧,影响判定结果。因此要加强单位内部的侵权案件知识普及,认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客体,计算机软件可以成为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到判决案件的结果。例如在某个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中,因原告所提交的资料不能使法院确定其商业机密内容,导致因证据不足不能判其为案件胜诉,可是如果原告控诉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两个功能相近的软件再使用中,后研发的软件和先研发的软件的类似,则可宣判为胜诉。因此本单位在对计算机软件使用中要注意使用正正规原版的软件,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侵犯,只有选择是的适当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才能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取得良好的效果。

2.3 明确用户的侵权行为及责任问题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作品,依靠相应的代码设计而成,在计算机内运行。以其自身的特性,并赋予了著作权人在商业方面的专有权,但是对软件的最终用户的规定却很少。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保护条例中指出,对于使用软件复制品的用户不知道、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软件是侵权的复制品的人,不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不可以再继续使用,要立即停止,并进行复制侵权软件的销毁。虽然规定中没有让持有侵权软件的相关人员履行赔偿责任,但其使用行为已造成了侵权,需要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这种保护规定不符合我国软件发展水平,也不利于其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因此又明确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具体软件侵权行为的规范,只要是非商业用途就可以使用非正版的软件,将不会构成侵权行为,这一举措符合了我国的实际国情,因此本单位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软件的使用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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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保障软件修改者的正当权益

传统的著作发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考虑的不周到,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当软件源代码受到保护时,后继的开发工作在进行时,开发人员就会对其造成侵权行为,不利于软件的及时更新,另外在创新软件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著作权,不利于保护研发人员的利益,因此在单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保障修改的正当权益,促进本单位计算机软件的更新和发展,促进单位整体经济的发展。 3 结论

综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保护方式,促进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发展,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邱雪娥.法经济学视角下的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D].昆明理工大学,2013. [2]于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