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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
报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0]4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报
(银监办发〔2010〕42号 2010年2月8日)
各银监局:
银监会成立以来,金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工作逐年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绝大多数银监局高度重视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作制度,实现了服务、高效、低差错的工作目标。但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工作制度,违规操作,造成许可证管理数据失真,实物证管理混乱,甚至出现实物证遗失的情况;个别机构在发现实物证遗失后,不按规定处理和报告,反而千方百计加以掩盖,逃避责任,情节恶劣。现结合日前许可证交叉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 2
一、实物证管理违规
(一)不按规定保管、领用空白许可证,造成空白许可证遗失。
(二)在销毁许可证工作中,未认真查验,将不应于当期销毁的报损、报缴证销毁,销毁报表与实物证数据不相符。
(三)换证时,未核对缴证流水号,应缴的证仍由机构持有,而收缴的是另一家机构的持有证。
(四)在许可证交叉核查过程中,未按“现场导出已交损缴表与实物证流水号逐一清点”的通知要求进行交叉核查,而只是简单地清点数量,未能及时暴露被查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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