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申报指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1 14:07: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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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

及报告事项申报指引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事项

一、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设立 (一)申请人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即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1);

3、《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附表2);

4、公司章程;

5、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表(附表3),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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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资本金应当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临时验资账户);

7、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内部管理制度;

10、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11、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2、办公设施及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3、部门设置及员工名册; 14、反洗钱的相关材料; 15、电子申报数据。

以上材料需装订整齐,一式两份报送至陕西保监局,同时登陆中国保监会官网(www.circ.gov.cn),在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模块完成新机构注册并提交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三)申请材料说明

1、请示文件的标题应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有限公司的申请”,内容应包含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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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最近三年内无犯罪的证明,到当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股东、发起人为保险公司员工的,需提供所在保险公司出具的该投资者已经告知本公司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需提供其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其投资设立中介机构的证明材料); 3、股东、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由本单位盖章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及该企业法人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4、所有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公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拟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拟设机构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前,可向陕西保监局中介处进行咨询;

6、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详见本指引第三条;

7、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客户服务、单证印鉴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制度,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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