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10:08: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年 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现 职 □ 状态 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 职 级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现状 无变化□ 变化时间 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结婚□ 离婚□ 丧偶□ 再婚□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②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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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护 照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机构 备注 说明: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②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③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所到国家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管机构 备注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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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所到地区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说明: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 家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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