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公开聘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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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公开聘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的精神,按照《宁洱哈尼彝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下达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宁编字[2009]27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公开用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㈠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1、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考核评分、审查科室考评结果,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序,提交院班子根据职数择优确定最终的聘任人选。

2、聘任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为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副书记、工会主席、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委员会下设聘任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聘任办公室人员组成:由业务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人事科、院办、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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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㈡科室考核聘任小组

由科主任担任科室考核小组组长(科主任属待聘对象时,由科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3—5人;由科室选举产生,负责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室考核评分。

二、聘任原则

㈠坚持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原则,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及回避(待聘者及直系亲属不能参加相应聘任考核工作)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㈢对于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者,在聘任职位职数限额出现空编范围内竞聘。

㈣在同等条件下,现受聘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长、年资较高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㈤在同等条件下,符合聘任条件下且在临床一线参加值班的医护人员及三年内达退休年龄者,可以优先聘任。

㈥在同等条件下,业务科室主任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优先聘任。

㈦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本院上年度因职数所限未获聘任者可以优先聘任。

㈧在同等条件下,院领导可以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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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任对象

㈠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当次聘用:

1、思想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现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卫生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具有更高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而未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按照医院当次聘任会议的三个月前取得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次聘任:

1、在聘任会议之前调离本院或辞职、自动离职者;或提出了调出本院的申请者;

2、调入(聘用)本院不满6个月的的; 3、在聘任会议后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4、任现职期间三年内年度考核有结论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5、有其他情形不宜聘任的。 四、实施步骤 从高到低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聘用。

第二阶段:在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后有空余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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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情况下,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

第三阶段: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后有空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情况下,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

五、考核方法

㈠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当次聘任会议后15个工作日内。

㈡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拟聘人员名单;

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1、拟聘人员对照本院专业技术职位聘任民意测评表,自行测评,自评分占5%;

2、聘任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所在科室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科室测评,测评分占15%;

3、聘任委员会根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占50%;

4、院领导班子对拟聘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分占30%。 ㈣聘任委员会根据考核测评结果讨论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提交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㈤对已确定的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㈥公示后无异议或投诉不影响聘任的,由人事科按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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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经医院聘任委员会审议同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聘任人选,由医院签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聘期为三年。人事科及时报请县人事局套改工资,兑现待遇。聘任合同期满,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予办理续聘手续。

六、纪检监督

㈠聘任监督小组由医院党委委员组成,成员由组长临时指定两名以上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不能同时担任竞聘办公室成员工作)

㈡聘任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职工对聘任工作的投诉。

2、对职工反映的下列情况负责核查监督:(1)提供虚假资料;(2)科室考评小组推荐的人选不公;(3)在考核聘任过程中的各种徇私舞弊行为。

㈢出现违纪问题提交院党支部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六、我院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实施事项由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七、本聘任方案经医院院务委员会审议,报院班子会议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宁洱哈尼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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