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1:51: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变更管理办法
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委路[2012]32号)、投资人招标文件、项目***出资合同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2、本细则所指的公路建设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对工程项目的任何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修改、完善等活动。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涉及的变更增减金额,按**市交委文件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三类,项目***负责一般变更审批。
3、本细则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一般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之间的变化,不在本细则内)。
4、按是否需要修改原设计,将变更分为非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两大类。凡不需要修改原设计的变更,技术不复杂,施工设计图中有标准图、通用图或处治原则的,不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为非设计变更;凡需修改原设计、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的则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出图并经项目***审核认可。
5、公路建设变更的审核实行集中审核和分级、分类、分权
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董事会负责对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股东会确认,各类变更均实行会审制度。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前收集上报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定期(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会审,审核同意后,上报董事会会审或会签,***权限内下发设计变更或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抢险工程除外)。
6、由于本***项目分别为“BOT+施工总承包”及“BOT+EPC”的建设管理模式,为便于区分,将变更按是否支付费用分为A类、B类两类变更,其中A类变更为包含在包干价内的变更项目,不需支付变更费用;B类为在包干价之外、需另行支付费用的变更,所有B类变更需提交项目***董事会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于包含在总价内的工程项目,如需取消,则应由施工单位做书面申报,阐明原因,项目***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审,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或上级单位参加,必须出具相关会勘纪要。
7、公路建设变更的基本原则:
7.1、公路建设变更依据分为四种类别: 7.1.1、项目***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7.1.2、项目***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7.1.3、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签发的会议纪要; 7.1.4、项目***、监理、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形成的现场会勘纪要。
7.2、公路建设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3、公路建设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7.4、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8、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其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各参建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等资料进行认真阅读,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逐项进行现场核对,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向,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申报,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9、一般变更量多面广,为便于分级管理,按变更增减金额细分为以下五类变更,并明确审批权限:
9.1、Ⅰ类变更:
单项变更金额增减在三十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变更(结构型式、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批;
9.2、Ⅱ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三十万到五十万(含5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9.3、III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五十万到一百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
9.4、Ⅳ类变更:
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以上(不含100万元)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变更,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董事长负责审批;